你问我答丨2023东莞招生入学知多D②
亲爱的家长朋友,大家好!目前,我市各项招生入学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我们通过政策发布会、短视频、志愿填报指导活动、东莞招考通平台等,对今年招生政策进行了多形式、广渠道宣传,但事关孩子上学的大事,不少家长仍有“十万个为什么”想要了解。您对孩子教育问题的关心,我们特别理解,我们也关心您的关心!招生季期间“东莞慧教育”将在每周六推出“2023东莞招生入学知多D”栏目,就家长们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以“你问我答”的形式进行解答。
为使问答内容更具针对性,欢迎广大家长、学生通过“东莞慧教育”后台留言提问,或致电市教育局招生热线(义务教育:0769-23126112,23126022;中考:0769-23126162,23126361)反映问题。我们将从中筛选出热点问题,及时解答您的疑惑。
下面就让教育君为大家奉上第2期“你问我答”吧~
Q1
5月22日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已经结束,本月4日-12日为志愿填报时间,请问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可以报读什么学校?
答:东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不超过3所)”等志愿类别中符合条件的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非东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民办学校学位(不超过3所)”等志愿类别中符合条件的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规定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家长须在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期间自行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补录。
A1
Q2
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申请镇街有哪些选择方式?需要多少积分才能被录取到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申报了民办学校,会影响积分入学录取吗?
答:积分入学申请镇街选择有五种方式,一是家长方《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所在的镇街;二是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镇街;三是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镇街;四是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五是东莞户籍家长户籍所在镇街,五选一。
积分入学根据积分学位供给数以及申请人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比如,某镇街一年级提供了50个公办学位,有100人申请,按这100个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前50名被录取,第50名的分数就是录取分数线。
申报了民办学校不会影响公办学位录取,申请人积分入学获得公办学位,同时又被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届时可自行在招生平台选择1所学校注册。
A2
Q3
假如我符合某所民办学校的直升资格,但招生平台显示“您不符合任何民办学校直升”,要怎样处理?假如民办学校帮我上传了直升名单,但我现在不想直升了,要怎样删除直升?
答:如果发生第一个“假如”,请尽快联系现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由幼儿园或小学与属地教育部门联系处理。如果发生第二个“假如”,不需要删除,在志愿填报环节,在招生平台选择放弃直升即可。
A3
Q4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学校什么情况下可以给予学生D等级评价?
答:根据《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获得D等级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学生除严重违纪并记大过处分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且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典型事实证明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教室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期间,学生、家长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应及时调研和处理。所以,初中学校要给予考生D等评价,需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记为D等。
A4
Q5
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严禁”包括哪些?一旦发现,家长怎样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
答: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严禁”包括: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家长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教育局招生违规违纪防诈举报热线23126361,也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举报,举报热线详见《各镇街招生违规违纪防诈热线电话公布》。
A5
Q6
今年中考,考生应该如何填报志愿?如果忘记密码了怎么办?考生有没有什么地方要特别注意的?
答: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中考管理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忘记密码,可以使用“找回密码”功能,通过已录入系统的手机号找回密码。如忘记手机号,可以联系学校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后首次登录需重新绑定考生本人手机号。
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日9:00至6月8日24:00(系统每日开放时间为7:30-23:30,23:30至次日7:30维护,6月8日延迟至24:00关闭)。志愿在填报结束前可不限次数修改。
从今年起,各中学不再审核校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考生需在“东莞中考管理系统-考生报志愿管理-考生打印志愿表”仔细确认填报的志愿信息,如有错漏,考生自行负责。
A6
Q7
如果志愿填报不大合理,还有没有补录机会?补录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在公办中职、技工学校正常录取完毕后由招生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各批次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到普通高中注册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能参与普高批次的补录;没有到中职学校注册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就读该中职学校)。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视情况统筹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
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只补录本市户籍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可补录本市户籍考生和通过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外市户籍考生;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收费与第一批次划线录取的考生相同,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按自费生收费。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划线录取的考生收费。
A7
Q8
近期接到电话,让我参加某中考培训班,是不是中招办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答:中招办有严格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生信息,同时我们也和各招生学校签订了工作责任书,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要求。也请考生及家长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便向各类机构透露,也不要随便用手机上一些具有信息收集功能的APP搜索相关的自主招生信息,以免这些APP通过分析大数据泄露您的个人信息。
A8
Q9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后,能否从“特长生”转为“普通生”,只学习文化课?
答:不能。入学时,各招生学校需与招收的特色发展学生签订协议,学生应积极履行训练和比赛义务。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市级代表队选拔和集训,在国家、省级各类赛事活动中展现我市学生竞技素养和良好风貌。
市教育局要求各招生学校制定本校特色发展学生培养办法,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训练,遵循教育规律,制定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不断提高学生的专项能力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文化课学习,要根据学生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灵活制定教学计划和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训练和文化课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有更好的发展。
A9
Q10
在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严禁”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时,同时还发布了招生入学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答:《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违规行为负面清单》严禁以下招生行为:
一、严禁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二、严禁学校超规定班额人数招生;
三、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四、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入学依据;
五、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夏(冬)令营、研学活动或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
六、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七、严禁学校不经“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私下招生 ;
八、严禁学校以公办班、公费班、国际班、国际部等各种名义招生;
九、严禁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十、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实验班、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十一、严禁招收借读生、择校生;
十二、严禁学校招收不足龄学生或设置学前班;
十三、严禁学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十四、严禁学校提供虚假直升名单、长幼同校入学名单、证明材料或其他虚假入学资料;
十五、严禁学校未经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提前发布招生广告;
十六、严禁学校不按照核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十七、严禁学校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或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十八、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九、严禁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十、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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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王芳、陈锐军、伍雪平责编丨林晓盈供稿丨基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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